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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,标志着河南省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。以下可能是文件内容的一些关键点:
1. "政策背景":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,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逐渐增大,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,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,河南省决定加强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。
2. "资助对象":文件可能明确了社会资助的对象范围,包括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、失业人员、困难家庭等。
3. "资助标准":文件可能规定了社会资助的标准,包括资助金额、资助周期等,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。
4. "实施步骤":文件可能详细说明了社会资助工作的实施步骤,包括申请条件、申请流程、审核程序、资金发放等。
5. "监督与管理":为确保社会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,文件可能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,包括建立举报渠道、定期检查等。
6. "责任分工":三部门联合发文,可能明确了各部门在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,确保工作高效推进。
7. "宣传与培训":文件可能还强调了宣传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性,以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。
具体的内容和细节需要查阅河南省发布的正式文件才能了解。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,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。举报 -
一、鼓励社会资助
鼓励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、公益慈善组织、个人(以下简称资助人)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。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,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。
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、不享受政府补贴,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。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。
二、社会资助方式
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,确定资助缴费金额。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。资助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费。
社会资助申请、核定、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,未完成的,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。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,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,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,不得进行社会资助。
本通知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。过去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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